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糧食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抓好2016年糧食產銷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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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糧食局
浙江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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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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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農計發〔2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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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糧食局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抓好2016年糧食產銷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障糧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抓好2016年糧食產銷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國辦發〔2015〕5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增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浙政發〔2015〕14號)等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糧食安全的戰略決策和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穩定300億斤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按照“穩水稻、擴旱糧,多種早稻、穩住晚稻”的發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層層落實目標任務和責任考核。要以提升產能強保障為目標,以多元挖潛擴面積為基礎,以規模經營促轉型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單產為抓手,以優化模式增效益為動力,以綠色生產促持續為支撐,狠抓措施責任落實,深入實施糧食擴面增產和綠色增效行動,力爭全年糧食播種面積1950萬畝、糧食總產量800萬噸,確保我省糧食穩定持續發展。
二、加快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各地要從當地糧食生產等實際出發,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流轉機制創新、項目示范帶動,大力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規模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開展糧食生產環節全程機械化作業和社會化服務,以規模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為紐帶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機器換人”和全產業鏈發展。省財政對全年稻麥復種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每畝補貼不低于9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對為散戶提供水稻機械化統一育插秧(包括機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業、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并達到一定服務面積的糧食生產專業化服務組織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起補面積、補貼標準及方式由各地確定。各地要加大對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強主體培育,新增資金向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和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傾斜,特別是向整村整組連片集中流轉土地用于種糧傾斜。
三、強化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保護
按照“建管并重、整體提升,噸糧標準、永久保護”的要求,扎實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確保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全部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實行最嚴格保護,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護,制止“非糧化”,禁止“非農化”及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挖塘養魚等。凡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開展的設施大棚建設,除建設糧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糧食生產設施外不得享受農機補貼等農業項目補助。省財政繼續安排糧食生產功能區以獎代補和水稻生態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生產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管護等。繼續實施水稻產業提升項目,加大以糧食生產功能區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和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各地要有效統籌標準農田質量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各類農田建設資金,協同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重點提升改造市、縣兩級尚未達標的糧食生產功能區。
四、深入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
依靠科技創新深入挖掘糧食增產潛力和提高生產效益,大力推廣應用糧經輪作、水旱輪作、農牧結合等“千斤糧萬元錢”高效農作制度和生態種養模式,深入融合推進統一育插秧、測土配方施肥、水稻專業化統防統治、生態控害和綠色防控等適用技術和綠色增產模式推廣,實現提質增效、農民增產增收。繼續組織開展農業部、省級糧食作物高產高效創建和高產攻關行動,提高糧食單產和效益。加快推進水稻育繁推一體化和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大力選育推廣高產優質多抗新品種,依托產業技術創新與推廣服務團隊,組織開展糧油生產高產高效技術攻關和技術集成及示范推廣,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設施化等新成果在糧食生產領域的轉化應用,擴大良種良法良制覆蓋面。深入推進農藝農機融合,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優先滿足用于糧食生產的購機需求,突破“卡脖子”環節機械化,加快驅動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和“機器換人”。
五、加快發展旱糧生產
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旱糧生產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28號)、《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旱糧生產扶持政策的意見》(浙農專發〔2015〕69號)精神,把旱糧作為糧食擴面增產的增長點和突破口,堅持數量、質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實施旱糧促進行動,積極扶持培育旱糧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加強旱糧新品種選育和高產高效栽培技術研究推廣,扎實開展旱糧生產示范基地創建,加快推進旱糧生產區域化、規?;?、特色化、產業化、效益化發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經濟間作套種旱糧和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發展,拓展旱糧發展空間。省財政對旱糧生產基地(連片50畝以上)內的旱糧作物的種植者,給予每畝125元的直接補貼;對在“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50畝以上且套種面積比例達50%以上的給予每畝60元的直接補貼;扶持創建連片50畝以上的省級高產優質旱糧生產示范基地(旱地)。
六、實施訂單良種獎勵
充分調動農民生產水稻、小麥良種的積極性,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種源和良種制(繁)種基地。省財政繼續對與持有效水稻、小麥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并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社員及合作社聯合社等種子生產者,每交售50公斤常規水稻種子獎勵3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240元;每交售50公斤雜交水稻種子獎勵10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麥種子獎勵3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150元。
七、開展種糧金融保險支持
繼續實施種糧大戶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將規模旱糧種植主體納入糧食生產貸款貼息的扶持范圍,并將貸款貼息扶持對象調整為稻麥復種面積或一季旱糧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等糧食生產主體。對符合條件的糧食生產貸款,省財政按3%的貼息率給予貸款貼息,各地可在省定3%貼息的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貼息。相關金融機構要強化為農服務意識,積極執行貼息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有效滿足種糧大戶的貸款要求。繼續實施稻麥生產政策性保險,對參加水稻、大小麥政策性保險的農戶,各級財政給予93%的保費補助,積極開展水稻制繁種政策性保險試點,加快開發糧食政策性農業保險新品種,切實提高糧食生產政策性保險保障水平,降低糧食生產風險。
八、抓好糧食訂單收購和儲備
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按時足額落實新增地方儲備糧規模,各級地方儲備糧輪換補庫糧源要優先落實到當地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并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繼續穩定省級小麥訂單數量。鼓勵多元主體和社會化儲糧。省財政繼續對按訂單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交售省級儲備稻谷和小麥的種糧農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及聯合社社員給予獎勵,獎勵標準仍按上年標準執行。各地要根據當地用糧需要,出臺訂單小麥和稻谷獎勵政策。繼續對上年信用好、具有還貸能力并按訂單交售糧食的種糧大戶發放糧食預購定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農發行提供貸款,財政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給予貼息,鼓勵農戶多種糧、多售糧。積極推進糧食產銷合作,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糧食主產省的合作,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當地糧食供需平衡狀況自行制定。
九、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中央和省糧食安全戰略決策和糧食產銷扶持政策,不斷加大財政支持投入力度,全面落實保障糧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統籌抓好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等各項工作,著力提高糧食自給水平和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省里繼續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完善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報送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同時作為新農村建設考核等的重要內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及早出臺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政策宣傳推動,及時研究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中央和省糧食安全戰略決策和糧食產銷扶持政策,不斷加大財政支持投入力度,全面落實保障糧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統籌抓好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等各項工作,著力提高糧食自給水平和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省里繼續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完善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報送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同時作為新農村建設考核等的重要內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及早出臺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政策宣傳推動,及時研究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寧波市參照執行。
附件:1.2016年全省糧食生產任務分解表
2.2016年旱糧擴種面積任務分解表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糧食局 浙江省財政廳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2016年全省糧食生產任務分解表
地 市
|
面積(萬畝)
|
總產(萬噸)
|
||
考核數
|
目標數
|
考核數
|
目標數
|
|
杭州市
|
188
|
193
|
70
|
75
|
寧波市
|
204
|
209
|
74
|
79
|
溫州市
|
208
|
213
|
81
|
86
|
湖州市
|
179
|
184
|
80
|
85
|
嘉興市
|
266
|
273
|
113
|
121
|
紹興市
|
212
|
218
|
89
|
95
|
金華市
|
178
|
183
|
67
|
71
|
衢州市
|
158
|
162
|
64
|
68
|
舟山市
|
10
|
10
|
3
|
3
|
臺州市
|
161
|
165
|
62
|
67
|
麗水市
|
136
|
140
|
47
|
50
|
合 計
|
1900
|
1950
|
750
|
800
|
附件2
2016年旱糧擴種面積任務分解表
地 市
|
擴種面積(萬畝)
|
杭州市
|
2.5
|
寧波市
|
1.75
|
溫州市
|
2.5
|
嘉興市
|
1.5
|
湖州市
|
1.25
|
紹興市
|
2.5
|
臺州市
|
3.25
|
金華市
|
3.5
|
衢州市
|
3
|
麗水市
|
3.25
|
舟山市
|
0.25
|
合 計
|
25.25
|
來源:浙江省糧食局